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八年度重上字第三四八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重上字第三四八號
- 上訴人
- 甲○○
- 上訴人
- 乙○○○
- 上訴人
- 丙○○
- 上訴人
- 癸○○
- 被上訴人
- 慶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淞溉
- 被上訴人
- 庚○○
戊○○
己○○
辛○○
子○○
壬○○
丁○○
右當事人間因返還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
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四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重上字第三四八號
戊○○
己○○
辛○○
子○○
壬○○
丁○○
右當事人間因返還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
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四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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