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勞上易字第二0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勞上易字第二0號
- 上訴人
- 即附帶被上訴人
- 邱創文 (即中泰企業社)
- 即附帶上訴人
- 甲○○
右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
國九十年四月十七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第十七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勞上易字第二0號
右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
國九十年四月十七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第十七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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