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訴易字第102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89年度訴易字第102號
- 原告
- 趨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丁○○
- 被告
- 乙○○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91年3月14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前開被告有犯違反著作權法等罪嫌,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裁定命在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本院94年度上更(二)字第232號案件卷宗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張宗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