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重上字第一二一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上字第一二一號
- 上訴人
- 台證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東昇
- 被上訴人
- 中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武沛曜
右當事人間因返還股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
八十九年七月十三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B1審判長法官~B2法官~B3法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上字第一二一號
右當事人間因返還股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
八十九年七月十三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B1審判長法官~B2法官~B3法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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