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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上字第九九號

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1 月 14 日

法官張宗權陳永昌吳秀美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上字第九九號

上訴人
己○○
被上訴人
山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甲○○
被上訴人
金億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戊○○
被上訴人
丁○○

          乙○○

          丙○○

右當事人間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並指定於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十四   日

                    審判長法 官 張 宗 權

                       法 官 陳 永 昌

                       法 官 吳 秀 美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十六   日

                       書記官 常 淑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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