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一○七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一○七號
- 上訴人
- 彬泰塑膠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蘇錦秀
- 上訴人
- 北喬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住桃園縣八德市○○路八七九巷一七六
- 法定代理人
- 李芳儀
- 上訴人
- 臣鋒工業有限公司 住桃園縣八德市○○路八七九巷一七八
- 法定代理人
- 黃月對
- 上訴人
- 大昱金屬有限公司 住桃園縣八德市○○路八七九巷一八二
- 法定代理人
- 黃王秀雲
- 上訴人
- 宏偉電解有限公司 住台北縣新莊市○○路五五四巷三十九
- 法定代理人
- 卓順南 住台北縣新莊市○○路五五四巷三十九號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紀復儀律師
- 被上訴人
- 丙○○
- 被上訴人
- 丁○○
- 被上訴人
- 戊○○ 住台北市○○路○段一四一號五樓
- 被上訴人
- 甲○○ 住台北市○○區○○街八四號
- 被上訴人
- 乙○○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王治魯律師
右當事人間因返還土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
八十九年八月十七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第十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