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8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上更㈠字第一九○號

撤銷股東會決議民事裁判日期 89 年 08 月 21 日

法官李瓊蔭林金吾楊豐卿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上更㈠字第一九○號

上訴人
甲○○
被上訴人
東周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振輝
訴訟代理人
陳國堂律師

         陳啟昌律師

右當事人間因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

指定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七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兩

造均應帶同東周鋼鐵公司自六十八年起至八十四年止該公司之股東會議事錄到場憑辦

),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第四庭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八   月  二十一  日

                  審判長法 官 李 瓊 蔭

                     法 官 林 金 吾

                     法 官 楊 豐 卿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八   月  二十一  日

                     書記官 殷 丹 妮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上更㈠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