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訴易字第1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8 月 14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89年度訴易字第102號原 告 趨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丁○○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91年3月14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以前開被告有犯違反著作權法等罪嫌,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裁定命在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本院94年度上更(二)字第232號案件卷宗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4 日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張宗權 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陳永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4 日書記官 劉美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