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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訴易字第102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8 月 14 日

法官張宗權陳忠行陳永昌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89年度訴易字第102號

原告
趨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被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91年3月14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前開被告有犯違反著作權法等罪嫌,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裁定命在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本院94年度上更(二)字第232號案件卷宗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張宗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4  日

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陳永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劉美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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