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重訴更㈡字第八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更㈡字第八號
- 原告
- 喜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芳源
- 被告
- 瑞麗詩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志昌
- 被告
-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已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十日言詞辯
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九十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三
十分,於本院第二十五法庭為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第十七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更㈡字第八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已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十日言詞辯
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九十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三
十分,於本院第二十五法庭為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第十七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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