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5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上字第五0九號

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3 月 16 日

法官阮富枝黃豐澤林麗玲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上字第五0九號

上訴人
恆伽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鎮海
訴訟代理人
黃鈺華律師
被上訴人
晉強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熊
訴訟代理人
陳琇絹

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

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八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庭大廈第十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二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十六   日

                 審判長法 官 阮 富 枝

                    法 官 黃 豐 澤

                    法 官 林 麗 玲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十九   日

                    書記官 鄭 淑 昀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上字第五…」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