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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再易字第四六號

確認債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7 月 17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再易字第四六號

再審原告
將基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龔福來
訴訟代理人
黃虹霞律師
再審被告
甲○○
訴訟代理人
許獻進律師

右抗告人因與______等間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對於中華民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九十年訴字第一六0六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事實

理由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第五庭

右正本係正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十七   日

              審判長法 官

                 法 官

                 法 官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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