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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勞上字第七○號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1 月 06 日

法官吳景源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勞上字第七○號

上訴人
友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訴人
小石公爵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瑞福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上訴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提出如附件所載內容之上訴狀正本,並將繕本逕送達對造。

理由

一、按提起第二審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一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事項。經查,上訴人提出之上訴狀,未依法表明上開事項,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提出如附件所載內容之上訴狀正本,並將繕本逕送達對造,逾期將駁回其上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四條第一項但書,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十一庭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六   日

    審判長法 官 吳 景 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六   日

書記官 張 淑 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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