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重上字第五0五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上字第五0五號
- 上訴人
- 錢櫃企業社股份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昌和視聽歌唱股份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錢京視聽股份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漢旌視聽歌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共同法定代理人
- 劉 英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彭意森 律師
- 被上訴人
- 啟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中和市○○路一九二號
- 法定代理人
- 邱偉航
- 訴訟代理人
- 陳憲鑑 律師
- 複代理人
- 郭品紘 住台北市○○街一五六號三樓
- 錢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二○五號
- 興鴻企業社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一六○號
右當事人間因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
指定於九十二年七月十四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
裁定。
民事第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