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9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重上字第五0五號

返還不當得利等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6 月 10 日

法官林敬修劉勝吉黃騰耀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上字第五0五號

上訴人
錢櫃企業社股份有限公司
上訴人
昌和視聽歌唱股份有限公司
上訴人
錢京視聽股份有限公司
上訴人
漢旌視聽歌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法定代理人
劉 英
共同訴訟代理人
彭意森 律師
被上訴人
啟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中和市○○路一九二號
法定代理人
邱偉航
訴訟代理人
陳憲鑑 律師
複代理人
郭品紘 住台北市○○街一五六號三樓
錢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二○五號
興鴻企業社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一六○號

右當事人間因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

指定於九十二年七月十四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

裁定。

民事第十庭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十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 敬 修

                     法 官 劉 勝 吉

                     法 官 黃 騰 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十   日

                     書記官 吳 碧 玲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重上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