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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上字第三二四號

確認法定抵押權等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6 月 24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上字第三二四號

上訴人
甲○○
被上訴人
金財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冠陞

右當事人間確認法定抵押權等事件,聲請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准對被上訴人金財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呂冠陞應予公示送達。

民事第十一庭~B1審判長法官~B2法官~B3法官

~B 書記官 章大富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二十四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二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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