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重上字第五0一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上字第五0一號
- 上訴人
- 殷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殷兆宏
- 訴訟代理人
- 郭嵩山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巧玲
- 訴訟代理人
- 賴建男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郭玉健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蓮瑛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姝叡律師
- 上訴人
- 昶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文漳
- 訴訟代理人
- 吳發隆律師
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
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下午三時十五分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