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三六六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三六六號
- 上訴人
- 林三奇即阿奇托
- 訴訟代理人
- 楊進興律師
- 上訴人
- 釩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樊 成
- 被上訴人
- 萬龍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忠泰
當事人間給付運費等事件,被上訴人萬龍貨運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已變更為林
忠泰,因不聲明承受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由林忠泰承受為被上訴人萬龍貨運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續行訴訟。
民事第十七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三六六號
當事人間給付運費等事件,被上訴人萬龍貨運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已變更為林
忠泰,因不聲明承受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由林忠泰承受為被上訴人萬龍貨運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續行訴訟。
民事第十七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