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五七三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五七三號
- 上訴人
- 甲○○
乙○○○
右上訴人與德泰交通有限公司間因撤銷贈與無償行為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核其
訴訟標的金(價)額一百九十三萬四千五百一十四元(新台幣,下同),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三萬一千九百二十二元,除已繳第二審裁判費六百五十三元外,其餘三萬一千
二百六十九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如數逕向本法院補
繳,逾期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四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五七三號
乙○○○
右上訴人與德泰交通有限公司間因撤銷贈與無償行為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核其
訴訟標的金(價)額一百九十三萬四千五百一十四元(新台幣,下同),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三萬一千九百二十二元,除已繳第二審裁判費六百五十三元外,其餘三萬一千
二百六十九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如數逕向本法院補
繳,逾期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四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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