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上更㈣字第一九一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上更㈣字第一九一號
- 上訴人
- 即被上訴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曾肇昌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上訴人
- 慶華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俊男
- 訴訟代理人
- 李文傑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建鼎律師
當事人間回復原狀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
九十三年一月十三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上更㈣字第一九一號
當事人間回復原狀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
九十三年一月十三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三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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