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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字第1067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7 月 20 日

法官劉靜嫻陳昆煇陳駿璧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上字第1067號

上訴人
富高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林士祺 律師
被上訴人
憶廣翰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林良財 律師
複代理人
游香瑩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並指定於94年8月3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劉靜嫻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0   日

                  法 官 陳昆煇

                  法 官 陳駿璧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 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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