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再易字第一八九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再易字第一八九號
- 再審原告
- 鴻鼎金屬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正德
再審原告與再審被告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再審原告應於
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補正:㈠本件再審之訴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㈡裁判費新台幣
貳萬壹仟叁佰玖拾玖元。逾限即認本件再審之訴為不合法,而以裁定駁回,特此裁定
。
民事第十四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再易字第一八九號
再審原告與再審被告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再審原告應於
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補正:㈠本件再審之訴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㈡裁判費新台幣
貳萬壹仟叁佰玖拾玖元。逾限即認本件再審之訴為不合法,而以裁定駁回,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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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第十四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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