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5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上字第一0三二號

返還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12 月 19 日

法官鄭三源王淇梓郭松濤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上字第一0三二號

上訴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金漢律師
被上訴人
好吉祥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伯浩
訴訟代理人
郭令立律師

當事人間因返還房屋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

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五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八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十九   日

                     審判長法 官 鄭 三 源

                        法 官 王 淇 梓

                        法 官 郭 松 濤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二十二 日

                        書記官 方 素 珍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上字第一…」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