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字第1067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上字第1067號
- 上訴人
- 富高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林士祺 律師
- 被上訴人
- 憶廣翰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林良財 律師
- 複代理人
- 游香瑩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並指定於94年8月3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劉靜嫻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上字第1067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並指定於94年8月3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劉靜嫻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字第10…」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