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字第11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6 月 13 日
- 法官黃騰耀、李媛媛、許文章
- 法定代理人乙○○、甲○○
- 上訴人晉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樓
- 被上訴人豪展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上字第1151號上 訴 人 晉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樓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傅文民律師 被上訴人 豪展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黃福雄律師 訴訟代理人 邱玉萍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傑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2年9月26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529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並於本院為追加之訴,本院已於95年5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茲 以尚有應行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5年7月5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1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13 日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黃騰耀 法 官 李媛媛 法 官 許文章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19 日書記官 陳明俐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字第1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