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上字第三七七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上字第三七七號
- 上訴人
- 潮明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永生
- 訴訟代理人
- 莊勝榮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廖克明律師
- 複代理人
- 楊擴舉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建維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曾沁美
- 訴訟代理人
- 鄭任斌律師
- 被上訴人
- 加源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柯朝祥
- 被上訴人
- 甲○○
- 右二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魏早炳律師
陳恩民律師
李克欣律師
魏翠亭律師
當事人間因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庭期
另定,特此裁定。
民事第八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