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上字第四一三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上字第四一三號
- 上訴人
- 國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志達
- 訴訟代理人
- 徐玉蘭律師
- 被上訴人
- 甲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宏洋
- 訴訟代理人
- 廖正多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臺灣臺北
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一四三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於中華民國九十
二年九月十六日言詞辯論終結。
茲因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六日上午十時五十
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