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字第817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上字第817號
- 上訴人
- 光智營造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珍英
- 訴訟代理人
- 陳錦隆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勝傑律師
- 被上訴人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樁亮
- 訴訟代理人
- 顧立雄律師
陳鵬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行準備程序,其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黃熙嫣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上字第817號
陳鵬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行準備程序,其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黃熙嫣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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