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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上字第九0六號

確認債權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黃騰耀楊絮雲黃莉雲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上字第九0六號

上訴人
東暵起重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鴻華
訴訟代理人
陳文億律師
上訴人
內政部營建署
法定代理人
柯鄉黨
訴訟代理人
何兆龍律師
複代理人
梁育純律師
上訴人
永謙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昌民

當事人間確認債權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

九十三年十月五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七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三十一  日

                      審判長法 官 黃 騰 耀

                         法 官 楊 絮 雲

                         法 官 黃 莉 雲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二   日

                         書記官 秦 仲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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