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一二五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6 月 10 日
- 法官李瓊蔭、楊豐卿、張蘭
- 法定代理人林更剛、龔家政
- 上訴人霖愷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一二五0號 上 訴 人 霖愷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更剛 訴訟代理人 王文積 訴訟代理人 李豫文 被上訴人 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 法定代理人 龔家政 訴訟代理人 鍾文俊 右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 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十 日 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李 瓊 蔭 法 官 楊 豐 卿 法 官 張 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十 日 書記官 應 瑞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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