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更㈠字第145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上更㈠字第145號
- 上訴人
- 通材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光雄
- 訴訟代理人
- 鄭敏郎 律師
- 被上訴人
- 互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清波
- 訴訟代理人
- 黃台芬 律師
李敏惠 律師
林三加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4年7月12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9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黃熙嫣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上更㈠字第145號
李敏惠 律師
林三加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4年7月12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9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黃熙嫣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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