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字第649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上字第649號
- 上訴人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德南
- 訴訟代理人
- 陳佳俊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基豐律師
- 上訴人
- 乙○○
- 上訴人
- 丙○○○
- 上訴人
- 甲○○
- 上訴人
- 丁○○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曾孝賢律師
- 被上訴人
- 均威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因清償借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4年6月16日下午3時45分在本院第9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黃熙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