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三年度勞上易字第一一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勞上易字第一一號
- 上訴人
- 傑昇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李滿
- 訴訟代理人
- 黃淑琳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世芬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江肇欽律師
- 上訴人
- 王 永(即宏邦企業社)
- 被上訴人
- 甲○○
當事人間因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並指定於九十四年一月三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勞工法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勞上易字第一一號
當事人間因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並指定於九十四年一月三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勞工法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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