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字第357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上字第357號
- 上訴人
- 即反訴原告
- 復貿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勝隆
- 訴訟代理人
- 顏文正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反訴被告
- 正安消防安全器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翁明緯
- 訴訟代理人
- 朱俊雄律師
劉 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94年5月19日上午10時0分在本院第6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 官 黃騰耀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上字第357號
劉 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94年5月19日上午10時0分在本院第6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 官 黃騰耀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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