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三年度上字第九0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上字第九0號
- 上訴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吳發隆律師
- 複代理人
- 丙○○
- 被上訴人
- 崇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甲○○
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
九十三年六月七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上字第九0號
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
九十三年六月七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三年度上字第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