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易字第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9 月 26 日
  • 法官
    黃熙嫣楊力進李昆曄
  • 法定代理人
    王必成、甲○○

  • 上訴人
    乙○○
  • 被上訴人
    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聯合線上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上易字第18號上 訴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詹文凱 律師 被上訴人  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必成 被上訴人  聯合線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上訴人  丁○○ 丙○○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羅明通 律師 複代理人  王子文 律師 王師凱 律師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彥任 律師 複代理人  林銘龍 律師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照宇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熙嫣 法 官 楊力進 法 官 李昆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6  日書記官 鎖瑞嶺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易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