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易字第883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上易字第883號
- 上訴人
- 圓富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博彰
- 訴訟代理人
- 洪貴參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蕭誌萍律師
- 被上訴人
- 翰成消防安全設備器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政明
- 訴訟代理人
- 王克誠
右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
詞辯論,並指定於94年1月19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續行
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張耀彩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上易字第883號
右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
詞辯論,並指定於94年1月19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續行
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張耀彩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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