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三年度保險上易字第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6 月 23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保險上易字第一號 上 訴 人 台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鴻彬 訴訟代理人 景熙焱律師 被 上訴人 中道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百祥 訴訟代理人 李念國律師 右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下同)九 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言詞辯論終結,茲 以事實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十三年八月十日上午九時二十 五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二十三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敬 修 法 官 劉 勝 吉 法 官 劉 清 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二十四 日 書記官 黃 千 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