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四一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四一號
- 原告
- 丁○○
- 訴訟代理人
- 李宜芬律師
- 被告
- 丙○○
- 被告
- 乙○○
- 被告
- 甲○○
- 右 一 郭芳宜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被 告 皇聖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明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蔡國鏞
- 訴訟代理人 蔡國龍
當事人間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
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四一號
當事人間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
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四…」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