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重上更㈠字第156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重上更㈠字第156號
- 上訴人
- 元乙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彭志傑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視同上訴人 喜騰紙管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法定代理人
- 號
- 被上訴人
-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張俊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法定抵押權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5年3月8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