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易字第752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上易字第752號
- 上訴人
- 爵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號
- 法定代理人
- 甲○○
- 法定代理人
- 號
- 訴訟代理人
- 洪韶瑩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詹順貴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藍瀛芳律師
- 複代理人
- 高惠筠律師
- 被上訴人
- 三田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洪三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96年4月18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上易字第752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96年4月18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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