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字第106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上字第106號
- 上訴人
- 銓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松宏
上列當事人與被上訴人祥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4,175,28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3,573元,未據繳納,茲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如數逕向本法院補繳,特此裁定。
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李瓊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上字第106號
上列當事人與被上訴人祥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4,175,28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3,573元,未據繳納,茲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如數逕向本法院補繳,特此裁定。
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李瓊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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