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保險上字第30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保險上字第30號
- 上訴人
- 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劉北元律師
- 被上訴人
- 智傲國際貨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庚○○
- 訴訟代理人
- 楊思莉律師
- 複代理人
- 甲○○
- 被上訴人
- 遠翔空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己○○
- 訴訟代理人
- 毛仁全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許明桐律師
- 被上訴人
- 丁○○
- 被上訴人
- 丙○○
- 被上訴人
- 受 告知人 枋圓資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238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言詞辯論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許正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