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字第200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上字第200號
- 上訴人
- 加源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上訴人
- 詠三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魏早炳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恩民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魏翠亭律師
- 被上訴人
- 協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被上訴人
- 樓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劉衡慶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盈潔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許佳雯律師
- 上列一人複代理人
- 鄭文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遷讓房屋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5年11月8日上午11時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九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