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字第662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上字第662號
- 上訴人
- 乙○○
- 上訴人
- 戊○○
- 被上訴人
- 丁○○
- 兼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上訴人
- 景竑企業有限公司(即七鎰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5樓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被上訴人丁○○涉有肇事逃逸罪嫌及業務過失致死犯罪嫌疑,影響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經於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裁定命在刑事訴訟終結,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
二、茲查該刑事訴訟案件,業經最高法院以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五五號刑事判決確定,有該刑事判決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