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字第859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上字第859號
- 上訴人
- 台于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龍祥
- 訴訟代理人
- 周義朗
- 被上訴人
- 雪梨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秀里
- 訴訟代理人
- 李勇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禁止周義朗為上訴人台于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訴訟代理人。
理由
一、本件上訴人所委任之訴訟代理人周義朗,因非律師,且本院認其不適於代理本件訴訟。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6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上字第859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禁止周義朗為上訴人台于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訴訟代理人。
一、本件上訴人所委任之訴訟代理人周義朗,因非律師,且本院認其不適於代理本件訴訟。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6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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