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易字第5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8 月 08 日
- 當事人聯柏實業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上易字第514號上 訴 人 聯柏實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戊○○ 共 同 訴 訟代 理人 游文華律師 複 代 理人 丙○○ 上 訴 人 丁○○ -PASURUAN(印尼共和國) 被 上 訴人 乙○○ 13號 訴訟代理人 甲○○○ 13號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8 日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鄭雅萍 法 官 林恩山 法 官 蘇芹英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8 日書記官 林初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