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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建上字第98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1 月 03 日

法官林恩山陳雅玲黃國忠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建上字第98號

上訴人
台北市內湖區麗山國民小學
法定代理人
鄭秋貴
訴訟代理人
劉志鵬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世芳律師
上訴人
陳敦欣建築師事務所即陳敦欣
訴訟代理人
廖修三律師
複代理人
張藝懷律師
參加人
弘運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龍華
訴訟代理人
陳明瑞

      林麗珍律師

      劉雅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另行準備程序,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五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3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恩山

               法 官 陳雅玲

               法 官 黃國忠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陳明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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