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更㈠字第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9 月 27 日
- 法官張宗權、蕭艿菁、陳永昌
- 當事人百略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陸統生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上更㈠字第80號上 訴 人 百略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李沅樺律師 被上訴人 陸統生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楊佳璋律師 複 代 理人 陳志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5年10月1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十二 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7 日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宗權 法 官 蕭艿菁 法 官 陳永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7 日書記官 李明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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