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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字第1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11 月 14 日
  • 法官
    吳景源連正義鄭威莉
  • 法定代理人
    甲○○、許進一

  • 當事人
    長榮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嘉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上字第131號上 訴 人 長榮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上訴人  嘉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進一 訴訟代理人 許修豪律師 傅祖聲律師 上 一 人 複代理人  杜偉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5年11月28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8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14  日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景源 法 官 連正義 法 官 鄭威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15  日書記官 秦慧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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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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