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字第7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7 月 02 日
- 法官劉勝吉、連正義、鄭威莉
- 法定代理人丙○○、乙○○
- 上訴人甲○○
- 被上訴人華欣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正鑫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上字第740號上 訴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玫瑰律師 陳君漢律師 被 上訴 人 華欣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楊國宏律師 余忠益律師 許朝昇律師 被 上訴 人 正鑫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6年7月17日上午10時55分 在本院第八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2 日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勝吉 法 官 連正義 法 官 鄭威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3 日書記官 李垂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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