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字第612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上字第612號
- 上訴人
- 波若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鄭丹逢律師
- 被上訴人
- 集思國際會議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官朝永律師
- 複代理人
- 何威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6年6月26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1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上字第612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6年6月26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1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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